国内外废旧电池处理的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通信业的发展,人们使用电池的机会愈来愈多,手机、寻呼机、随身听、袖珍收音机等都需要大量的电池作电源。今后一个时期,会有更多的废电池出现。然而,尽管近年来人们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日益重视,水污染、大气污染、白色污染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已不同程度地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废电池污染却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无法饮用,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五种物质,电池里就包含了三种:汞、铅、镉。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汞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本世纪五十年代发生在日本的震惊中外的水俣病就是由于汞污染造成的。目前我国生产的含汞碱性干电池的汞含量达1-5%,中性干电池的汞含量为0.025%,我国电池生产消耗的汞每年就达几十吨之多。镉在人体内极易引起慢性中毒,主要病症是肺气肿、骨质软化、贫血,很可能使人体瘫痪。而铅进入人体后最难排泄,它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如何及时安全地处理废电池的问题,已日益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着重探讨目前国内外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现状以及处理废电池的科学方法。
目前国外的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基本上已经步入正轨。例如, 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 分类处理处置。对于毒性较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镍锡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 电池生产厂家与销售厂家必须回收所有废电池, 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 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首先考虑再生利用, 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废电池必须按照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 要进一步降低电池中的重金属含量, 尤其要降低碱性锌锰电池的含汞量, 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 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 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 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让公众自觉地配合和支持废电池的回收工作。而亚洲的日本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有关一次性电池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回收利用的工作在日本都已经展开, 其他电池如铅酸电池, 日本可做到百分之一百的回收。另外, 据日本电池工业会介绍, 2000年是日本实行3R计划的第一年, 即改过去的“ 大量生产, 大量消费, 大量废弃”为现在的“ 循环, 降低, 再利用”。
从“使用周期”的角度看,电池的生产、使用到废弃也是一个商品的生命周期。因此,选料、制造、运输、销售、使用、回收利用、最终处置等环节,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电池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完善。丹麦是欧洲最早对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1997年镍镉电池的回收率就已达到了95%。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 每年电池的生产与消费量可达180亿只, 占世界总量的1/4。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废电池的管理与处置,目前主要限于对锌锰电池和镍镉电池的回收,但效果并不明显。制约此项工作普及、深入展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电池的品种多、数量大,难于分类,收集困难;其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回收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激励措施。我国废电池回收率低的现状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 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过程。因此抓好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应是废电池处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但我国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回收利用废电池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废电池的完全回收。其次, 大力开发废电池处理技术, 将其变为有用的资源或无害化也是废电池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这方面国内目前还处于科研和实验阶段, 有少数工厂开展了废电池的再利用, 但技术尚不成熟, 并且还存在有原材料严重不足、利润太低等问题。因此, 我国在废电池回收处理这一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面临的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当然我们国家也颁布了一些法令来控制废电池中的最大污染——汞。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外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目前,我国电池年出口约100亿只,年消费量约80亿只,都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质量的0.025%)。其中约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质量的0.0001%)。
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无法饮用,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五种物质,电池里就包含了三种:汞、铅、镉。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汞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本世纪五十年代发生在日本的震惊中外的水俣病就是由于汞污染造成的。目前我国生产的含汞碱性干电池的汞含量达1-5%,中性干电池的汞含量为0.025%,我国电池生产消耗的汞每年就达几十吨之多。镉在人体内极易引起慢性中毒,主要病症是肺气肿、骨质软化、贫血,很可能使人体瘫痪。而铅进入人体后最难排泄,它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如何及时安全地处理废电池的问题,已日益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着重探讨目前国内外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现状以及处理废电池的科学方法。
目前国外的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基本上已经步入正轨。例如, 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 分类处理处置。对于毒性较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镍锡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 电池生产厂家与销售厂家必须回收所有废电池, 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 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首先考虑再生利用, 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废电池必须按照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 要进一步降低电池中的重金属含量, 尤其要降低碱性锌锰电池的含汞量, 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 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 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 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让公众自觉地配合和支持废电池的回收工作。而亚洲的日本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有关一次性电池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回收利用的工作在日本都已经展开, 其他电池如铅酸电池, 日本可做到百分之一百的回收。另外, 据日本电池工业会介绍, 2000年是日本实行3R计划的第一年, 即改过去的“ 大量生产, 大量消费, 大量废弃”为现在的“ 循环, 降低, 再利用”。
从“使用周期”的角度看,电池的生产、使用到废弃也是一个商品的生命周期。因此,选料、制造、运输、销售、使用、回收利用、最终处置等环节,都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开发新产品和回收废弃产品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丢弃电池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完善。丹麦是欧洲最早对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1997年镍镉电池的回收率就已达到了95%。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 每年电池的生产与消费量可达180亿只, 占世界总量的1/4。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废电池的管理与处置,目前主要限于对锌锰电池和镍镉电池的回收,但效果并不明显。制约此项工作普及、深入展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电池的品种多、数量大,难于分类,收集困难;其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回收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激励措施。我国废电池回收率低的现状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 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过程。因此抓好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应是废电池处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但我国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回收利用废电池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废电池的完全回收。其次, 大力开发废电池处理技术, 将其变为有用的资源或无害化也是废电池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这方面国内目前还处于科研和实验阶段, 有少数工厂开展了废电池的再利用, 但技术尚不成熟, 并且还存在有原材料严重不足、利润太低等问题。因此, 我国在废电池回收处理这一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面临的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当然我们国家也颁布了一些法令来控制废电池中的最大污染——汞。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外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目前,我国电池年出口约100亿只,年消费量约80亿只,都已达到低汞标准(汞含量小于电池质量的0.025%)。其中约20亿只达到无汞标准(汞含量低于电池质量的0.0001%)。